青春不“毒”行 禁毒教育进校园(2)走进马坪学校
6.29,尽管烈日炎炎,但在大东山脚下的马坪学校校园内,一场由隆回县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隆回县禁毒办、隆回县民政局、共青团隆回县委、隆回县教育局、中共六都寨镇委员会、六都寨镇人民政府共同指导的“参与禁毒斗争,构建和谐校园“第33个国际禁毒日主题活动如期举行。
本次活动由六都寨派出所、马坪学校、隆回县大东山志愿者协会、隆回大东山手鼓队联合执行。
隆回县恒宇农业(禽业)、九隆中医医院、小精灵幼儿园给予了大力支持。
今年是第33个国际禁毒年,20世纪80年代,毒品在全球日趋泛滥,毒品走私日益严重。面对这一严峻形势,联合国于1987年6月在奥地利维也纳召开了关于麻醉品滥用和非法贩运问题的部长级会议。会议提出了“爱生命、不吸毒”的口号,与会代表一致同意将6月26日定为“国际禁毒日。
六都寨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镇禁毒办主任张平发表讲话。
六都寨派出所副所长刘靓为同学们上毒品知识课,讲授禁毒的意义以及毒品的危害。
隆回大东山志愿者欧阳碧珍带领全校师生、志愿者宣读禁毒誓词
学生积极踊跃参加禁毒知识有奖抢答。
现场活动开始前,大东山志愿者协会和马坪学校已经组织全校师生观看禁毒宣传片。同时要求同学们写观后感,并面向全校学生进行有奖征文。
活动现场,参与的领导们为六位优秀禁毒征文获奖学生颁发奖状和奖品。
六都寨镇派出所副所长刘靓给学生,围观的村民讲解毒品的危害。
大东山手鼓队、马坪学校、小精灵幼儿园为本次带来了一场精彩的文艺表演。
感谢出席本次活动的领导嘉宾们!
感谢隆回县恒宇农业(禽业)、九隆中医医院、小精灵幼儿园对本次活动的大力支持!
感谢参加活动的志愿者们!
你们辛苦了!感恩益路与你们同行!
那么,毒品一般以什么形式呈现呢
除了“摇头丸”“止咳水”“麻古”
等传统形式
还有的伪装成食品形式迷惑群众
“奶茶”“跳跳糖”“巧克力”等
这些都可能是伪装起来的毒品
在日常生活中
大家该如何防范,远离毒品呢
最后,再给大家普及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
对于制毒、贩毒、吸毒等相关人员
将受到怎样的法律处罚呢
毒品犯罪是我国长期以来重点打击的一类犯罪,法律从毒品的源头到制毒、贩毒过程到吸食毒品都规定了详细的法律责任。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种植毒品、制造毒品、贩卖毒品、持有毒品、容留他人吸毒都构成犯罪,仅仅吸食毒品不构成犯罪,但是根据其他法律规定可以罚款、拘留甚至强制戒毒。
我国法律规定了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罪,在我国种植毒品属于犯罪,情节严重的,可以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我国《刑法》规定了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对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最高可以判处死刑。
很多人认为只有种植、制造、贩卖毒品才构成犯罪,家里放一些毒品不是犯罪,其实不是的,持有毒品也构成犯罪。根据我国《刑法》规定,非法持有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构成犯罪,最高可以判处无期徒刑。
吸毒必须有地方,不能在大街上吸毒,我国《刑法》特意规定了容留他人吸毒罪。根据法律规定: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我国没有把吸食毒品规定为犯罪,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注射、吸食毒品的,可以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2000元以下罚款。根据我国《禁毒法》的规定,对于注射、吸食毒品成瘾的,公安机关可以决定对其强制戒毒,强制戒毒期限为两年。
拒绝毒品 捍卫青春
不让罪恶之花沾染任何一个孩子
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工作
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
文字:周玉玲
图片:若 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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