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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隆回县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隆回县政府网 2020/5/18 10:30:23
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湖南省2020年全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湖南省2020年教师资格认定公告》和邵阳市教育局《关于2020年邵阳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要求,为确保我县2020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依法有序实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师法》等法律法规,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为人师表,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

2.向我县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应在隆回县行政区域内,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可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

3.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将符合认定条件的港澳台人员纳入了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受理范围,港澳台居民可在居住地、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4.已受聘于我省教育行政部门核准举办的特殊教育学校盲聋哑学生教学辅导工作岗位人员或特殊教育专业毕业人员,具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核定的残疾种类为视力残疾、听力残疾(含听力合并言语残疾)、言语残疾之一,可以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

5.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应届毕业生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作出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前应取得毕业证书。

6.申请认定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资格的,应当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获得合格证书,且合格证明在有效期内。

7.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语文教师资格、小学全科教师资格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申请普通话教师资格和语音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一级乙等及以上水平。

8.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当年在我县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二、教师资格认定程序

1.网上申报

(1)申请人须在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以下简称网报系统),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申报。

(2)申请人网上申报应根据拟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确定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人户籍、居住地在隆回县行政区域内,申请初级中学及以下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为隆回县教育局(应届毕业生为就读学校所在地教育局)。

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内地(大陆)居住所在地向相应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认定;港澳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内地(大陆)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向相应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认定。

(3)申请人应按照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应学历要求,确定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申请人确定任教学科须与报考专业相同。

(4)申请人应根据网报系统提示如实完整填报申请信息,并上传近期免冠一寸电子照片(格式:JPG/JPEG,彩色白底,不大于200K,与粘贴在资格证书上的照片同版)。

(5)网上申报的时间为:

春季批次6月10日—6月24日;

秋季批次10月15日—10月30日。

2.现场确认

(1)向我县申请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的现场审核确认时间为:

春季批次6月29日—7月1日;

秋季批次11月3日—11月5日。

申请人网上申报完成后,应在我县规定时间段内,携带相关材料到隆回县教育局政工股进行现场审核确认。


(2)申请人须提交的材料

①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需在有效期内)。

②户口簿或居住证原件与复印件;应届毕业生提交所在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

③一张一寸近期免冠证件照,彩色白底,与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注册申报上传的照片一致。

④学历证书原件与复印件。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

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与复印件。

⑥隆回县人民医院健康管理体检中心出具的当年体格检查合格证明。春季批次体检时间:6月28日—6月30日,秋季批次体检时间:11月2日—11月4日。参检时间原则上为规定时间段的上午8:00—10:00,体检须空腹。

⑦《个人承诺书》(申请人在教师资格网报系统界面下载打印,本人签名拍照后,在填写申报信息时按格式要求上传)。

⑧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须提交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颁发的相应教师资格种类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注:申请人在进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时,所需材料凡经“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电子信息校验通过的,不再提交纸质材料。纸质材料包括身份证、学历证明、国考合格证明、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等;校验不通过及系统暂无法校验的其它材料则需提供相关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3.专家审查

隆回县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并作出是否合格的结论。

4.颁发证书

我县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内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颁发教师资格证书。

我县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不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告知申请人不予认定的原因。

证书领取时间请查阅我局在“隆回县教育局微信公众号”发布的通知。

三、其他事项

1.其他未尽事宜请查阅我局在“隆回县教育局微信公众号”发布的通知公告,请申请人务必及时查阅,以免错过我县认定机构的工作安排。

2.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3.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须提交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如有需要,申请人可提前通过认定机构向湖南省教师资格中心申请开具相关函件。

4.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隆回县教育局
2020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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