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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回桃花坪,发现一村民种植罂粟!

隆回公安 2020/4/18 20:05:19
隆回一村民种植罂粟,被公安喊去“喝茶”了!

隆回新闻网讯(通讯员 尹静)4月16日上午,隆回县桃花坪街道富隆村干部在走访时发现三十余株罂粟苗,街道禁毒办及执法大队立即出动人员赶往现场查看,并联合派出所一同将该片罂粟苗全部进行铲除、销毁。


经了解,这些罂粟苗为富隆村六组村民陈某种植,目前陈某正在接受调查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
(二)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少量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
(三)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少量罂粟壳的。有前款第一项行为,在成熟前自行铲除的,不予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规定: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一)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
(二)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
(三)抗拒铲除的。

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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