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岳法院公开审理一起涉嫌敲诈勒索案,金额达27万余元
安岳县人民检察院
2020/6/18 15:07:53
2020年6月15日,小某某、阿某某、沙某某恶势力团伙涉嫌敲诈勒索一案在安岳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安岳县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
【公诉人出示证据】
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小某某、阿某某、沙某某经常纠集在一起,形成了以小某某和阿某某为首、沙某某为成员的恶势力团伙。三被告人于2018年7月至2019年5月期间,与同他人多次以勒索钱财为目的,先后到川内20余个县区的30余处建筑工地虚假应聘,通过提出不合理要求迫使招工方拒绝聘用,随后便以纠缠、喧哗等软暴力手段胁迫招工方支付车旅费、误工费共计27万余元,严重扰乱了当地建筑行业用工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庭审过程中,公诉人围绕被害人是否自愿支付钱财、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及被告人是否构成恶势力团伙等案件焦点,条理清晰地出示证据,精准指控了三被告人的涉恶犯罪事实,小某某、阿某某、沙某某等被告人对此无异议,并当庭自愿认罪认罚。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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