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市禁毒工作会议精神,全力推动吸毒人员脱失“清零”工作,为严厉打击涉毒违法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洞口县禁毒办根据国家禁毒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执行工作的通知》,牵头发动各基层镇街管理力量、派出所技术力量开展核查,多措并举,强化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管控工作。
以案释法典型案例:
基本案情:2019年12月,违法行为人尹某云因吸毒被广东省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分局责令社区戒毒三年,并由洞口县醪田镇花桥村社区戒毒工作站对其执行社区戒毒。在社区戒毒期间,尹某云一直未到洞口县社区戒毒工作站报到接受社区戒毒,经一村一辅警联系村民、村委干部、社区戒毒人员家属,并多次上门走访,联系其家属通知尹某云接受尿检,尹某云仍不按时报到接受尿检,其行为涉嫌拒绝接受社区戒毒。
抓获经过:针对吸毒人员尹某云拒绝接受社区戒毒的情况,洞口县禁毒办联合醪田派出所迅速开展排查,很快发现尹某云藏匿在广州市天河区一住宅楼中,迅速组织精干警力前往广州市进行抓捕,经过2天2夜的蹲守,于7月5日晚上在小区内抓获脱管失控吸毒人员尹某云。经审查,尹某云对其拒绝接受社区戒毒、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案件结果:目前,洞口县公安局依法对尹某云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并将其送至邵阳市强制隔离戒毒所执行强制隔离戒毒。
案件评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的相关规定,社区戒毒人员在社区戒毒期间,逃避或者拒绝接受检测3次以上,或者擅自离开社区戒毒执行地所在县(市、区)3次以上或者累计超过30日的,属于“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对于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或拒绝接受社区戒毒的,公安机关可以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尹某云无故超期未接受尿检,依照法律规定,构成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因此被依法执行强制隔离戒毒。
社区戒毒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自觉履行社区戒毒协议,并根据公安机关要求,定期接受检测。逃避或者拒绝接受检测,不遵守相关规定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作出相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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