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洞口第五期失信人名单,最年轻的失信者为00后!
洞口法院
2020/7/13 17:37:5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之规定,本院决定将肖和华等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公布其相关信息。公布后,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的,本院将根据履行情况决定是否撤销公布。
自公告之日起至履行完毕前,禁止本公告所列被执行人实施以被执行人财产支付费用的高消费行为。欢迎社会各界给予监督,如发现公告中失信被执行人违反限制高消费行为或发现财产线索的,请及时举报。如发现本公告列举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有误的,请及时与洞口县人民法院执行局联系。
举报电话:0739-7145767
1、限制高消费,如禁止坐飞机、高铁、动车一等舱、列车软卧;
2、限制出国(境);
3、限制在金融机构贷款或办理信用卡;
4、限制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5、限制购买不动产或修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6、限制购买具有现金价值保险;
7、获取政府补贴和获得政策支持限制;
8、招录(聘)为公务人员限制;
9、入党的限制;
10、担任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村干部的限制;
11、失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限制担任企业的法人代表、董事、监事、高层管理人员;
12、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予以限制。
如果被执行人被认定为失信,其信息将被记录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而如果想从名单库中消除个人信息则分为两种情况:
1、如果被执行人认为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属于错误的,可以到人民法院说明理由并申请纠正,法院如果认为理由成立,就会予以纠正。
2、失信被执行人失信事实成立的,在失信被执行人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经申请执行人确认履行完毕的,人民法院将会将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从名单库中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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