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回县人民政府关于隆回县第一(紫阳)芙蓉学校建设用地项目的征地公告
隆回县第一(紫阳)芙蓉学校建设项目用地已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根据《征收土地公告办法》(国土资源部第49号令),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
隆回县第一(紫阳)芙蓉学校建设项目用地已于2020年3月24日获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批准文号为(2020)政国土字第146号,批准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
隆回县第一(紫阳)芙蓉学校建设项目用地被征地所有权单位为花门街道办新隆社区、七里村。具体位置所在图幅为:隆回县土地利用现状图G49G022049(图斑号为6、7、9、21、22、26、37、12、16号)。被征收土地的总面积为3.0263公顷,其中:水田0.5313公顷、旱地0.3365公顷、有林地1.4056公顷、坑塘水面0.4391公顷、田坎0.0991公顷、农村宅基地0.0258公顷、裸地0.1889公顷。
三、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口安置途径
《隆回县第一(紫阳)芙蓉学校建设项目用地征收土地方案》是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18〕5号)、《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邵阳市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邵市政发〔2018〕11号)及《隆回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隆回县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实施细则〉的通知》(隆政发〔2018〕15号)文件拟定。
被征地农业人口安置途径: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农业人员安置方式为货币安置和社会保险安置,征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由被征地社区、村委会合理分配,村民承包地由被征地社区、村委会统一调整。
经核算,本项目补偿金额共为2598764.0元,具体如下:
水田补偿费:7.9695亩×(68640元/亩+2700元/亩)=568544元;
旱地补偿费:5.0475亩×(57200元/亩+1800元/亩)=297803元;
有林地补偿费:21.0840亩×(45760元/亩+8000元/亩)=1133476元;
坑塘水面补偿费:6.5865亩×(57200元/亩+2700元/亩)=394531元;
田坎补偿费:1.4865亩×57200元/亩=85028元
农村宅基地补偿费:0.3870亩×57200元/亩=22136元
裸地补偿费:2.8335亩×34320元/亩=97246元
本项目补偿费在征地协议约定时间内一次性全额支付。支付对象为花门街道办新隆社区、七里村。由社区、村委会按被征地面积、地类及地上附属物实际数量分配。
四、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花门街道办新隆社区、七里村村委会负责人或推举授权代表持有效证件及相关依据自公告之日起五日内,到隆回县土地房屋征收服务中心登记。
隆回县人民政府
2020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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