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医保特殊门诊最新政策解读
来源|隆回人民医院
为严格落实国家、省、市医保部门要求,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政策体系,提高特殊病种门诊医疗保障待遇水平,保障参保人员特殊病种门诊医疗基本需求,根据《隆回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种门诊管理实施方案》的文件精神,凡在我院就诊的重大疾病、慢性病、罕见病的患者,门诊医疗费用可以申请适当补助。
一、适合人群
本县行政区域内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居民。
二、有哪些病种可以申报特殊门诊?报销比例多高?报销金额多少?
三、申报程序
1.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选择定点医院
2.提交资料
(1)填写《隆回县城乡居民医保特殊病种门诊申报表》;
(2)身份证复印件;
(3)住院患者提供二级以上定点医院的住院病历(包括出院小结、诊断证明和相关检查结果);
(4)门诊患者提供二级医院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临床专科医师出具的诊断证明、门诊病历、检验报告。
3.定点医院收集资料初审后每季度报送县医疗保障局。
4.县医疗保障局复审后,立卷归档,建立电子档案和凭证。
5.参保人按规定程序核准后,自下个月起在选定的定点医院购药,支付按政策规定的个人负担部分。
四、支付范围
参保人员所患疾病属于规定的特殊病种范围,且病情诊断符合规定的纳入标准,经特殊病种门诊评审专家委员会按照规定程序核准后,自下个月起享受特殊病种门诊医疗待遇。
门诊用药纳入医保报销范围,检查费用由参保人员个人负担,不纳入医保报销范围。特殊病种患者在我院申报审核通过后,就诊时请出示居民身份证,在我院发生的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费用,只需支付按政策规定的个人负担部分即可。
五、特殊病种门诊设起付线吗?
不设。在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以内,遵循门诊诊疗规范和用药范围的前提下,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费用不设起付线。
六、用药范围
特殊病种门诊用药范围,按照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规定的药品范围内设置,优先选用目录甲类药品,优先选用国家基本药物,优先选用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品种,优先选用集中招标采购中选药品。
七、哪些情况不得享受特殊门诊待遇?
1.未在我县定点医药机构就诊或购药,不能享受特殊门诊待遇。
2.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费用支付额度按年度核定,按月管理,跨年度累计使用的不得享受特殊门诊待遇。
3.参保人员住院治疗期间,暂停享受特殊病种门诊医疗待遇。
4.同一特殊病种在享受门诊特殊药品(特药)补偿政策期内不得同时享受特殊病种门诊补偿待遇。
5.超过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费用支付标准、超出特殊病种治疗范围等情形发生的不合理费用、政策范围门诊医疗费用,不得纳入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费用支付范围。
6.参保人员同时患两种或两种以上的特殊病种,只能享受一个病种的保障待遇,以限额标准高的为准。
八、县域外治疗的特殊病种可以申请特殊门诊吗?
可以。特殊病种患者长期在外地居住且办理了跨省异地联网结算备案登记手续,或因病情需要且经医保经办机构同意备案,在外地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特殊病种门诊医药费用,凭诊断证明书、发票、用药清单等资料到县医保局按规定报销。
九、提交资料地点
隆回县人民医院第一住院楼一楼大厅医保科。
十、上班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8:00-12:00 下午14:00-17:0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