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张某(绰号“歪歪”)
男,1989年1月4日出生,汉族,四川省中江县人,小学文化程度,无业,户籍所在地即住所地四川省中江县。因吸食毒品,2008年至2020年期间,多次被公安局行政处罚并被强制隔离戒毒;因犯诈骗罪,于2010年11月1日被中江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因涉嫌盗窃罪,于2020年6月22日被安岳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7月24日经四川省安岳县人民检察院批准,于同日被安岳县公安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安岳县看守所。
男,1984年2月22日出生,汉族,四川省安岳县人,初中文化程度,无业,户籍所在地即住址四川省资阳市安岳县。因吸食毒品及容留他人吸毒于2020年6月6日被安岳县公安局行政拘留二十日;因犯盗窃罪,于2002年9月17日被广东省湛江市坡头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因犯盗窃罪,于2004年10月26日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因犯非法持有枪支罪,于2008年8月8日被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因犯盗窃罪,于2010年7月28日被判处管制一年;因犯盗窃罪,于2011年3月17日被四川省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于2019年7月6日刑满释放。因涉嫌盗窃罪,于2020年6月23日被安岳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7月24日经四川省安岳县检察院批准,于同日被安岳县公安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安岳县看守所。
经审理查明
2020年5月26日至6月5日期间,被告人张某、陈某多次在安岳县奥鑫小区、阳光郡小区等地多次入户盗窃他人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14000余元。
2020年5月26日上午,被告人张某、陈某行至安岳县岳阳镇东大街奥鑫x区x栋x单元x号吴某家时,趁吴某家无人之机,采取由被告人陈某在门外望风,被告人张某利用技术开锁进入户内的手段,将被害人吴某家的一部价值270元的荣耀牌手机、一部价值440元的苹果牌ipad、一个玉观音吊坠及现金600元盗走;
同日,被告人张某、陈某行至该小区x栋x单元x号、xx号房,趁x号龚某家、xx号蒋某家无人之机,采用同样作案手段将被害人龚某家中的一部价值1440元的华为牌手机及少许现金盗走,将被害人蒋某家中的一条价值3576元黄金项链及现金1000余元等物盗走;
同日被告人张某、陈某行至安岳县岳阳镇东大街奥鑫x区x栋x单元x号赵某、文某租住房外,趁家中无人之机,采取同样的作案手段将被害人文某的一块万国牌手表、价值720元的8包大重九牌香烟及现金2000余元盗走;
2020年6月4日,被告人张某、陈某行至安岳县岳阳镇香榭秀庭x栋x单元x号房,趁李某家中无人之机,采取同样作案手段将被害人李某家中的一条铂金项链及现金4000元盗走;
2020年6月5日上午,被告人张某、陈某行至安岳县岳阳镇阳光郡小区x幢x单元x号杨某家处,趁杨某家中无人之机,被告人陈某望风,被告人张某正准备技术开锁时,恰逢被害人杨某回家,二被告人遂逃离现场。
2020年6月21日被告人张某被抓获归案,2020年6月23日被告人陈某被抓获归案,二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民警从被告人陈某处查获一块万国牌手表、一部华为牌手机,并分别发还给被害人文某、龚某。 安岳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构成盗窃罪,依法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张某、陈某犯有盗窃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
免责声明: 本文内容来源于注册用户,不代表本平台的观点和立场。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注册用户自发贡献,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城步人网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不拥有其著作权,亦不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如果您发现本站中有涉嫌抄袭的内容,请通过邮箱(200664305@qq.com)进行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涉嫌侵权内容。
关于龙胜县X145县道城步-贝子河口K1+800段山体滑坡治理项目施工封路公告
为邵阳打call,最高奖10000元!
【城龙高速公路】水尾界隧道双向贯通!
城步消防联合多部门集中开展第四次电动自行车夜查行动!
城步兰蓉乡:自筹修建“致富路” 团结共赴振兴梦!
女子一人分饰多角婚恋诈骗熟人,隆回警方中秋假期奔袭千里抓获归案
隆回九中“江景房”主体完工,可解80余教师“愁”
首发!湘粤港“跨境一锁”模式在隆回落地
2024年隆回县公开选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隆回县六七十岁老人捡垃圾被随意拘留?官方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