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披着贷款外衣的网络犯罪活动,天上不会掉“馅饼”,一不小心就会掉入犯罪分子的“陷阱”,最后不仅贷款办不成,可能还会触犯“帮信罪”!日前,洞口县某单位公职人员杨某在网络上进行贷款,却不慎落入“帮信”陷阱,被公安机关以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传唤至派出所配合调查。
2024年4月杨某急需用钱,因征信有问题尝试咨询网络贷款。将自己的个人基本信息提供给“网贷公司”后,“网贷公司”客服便以“流水不够”为由,引导杨某配合“刷流水”。杨某听信对方说法,同意用自己的银行卡给对方做“包装”,即利用自己的银行卡帮助对方转账。杨某心想反正不用自己出钱,转一下账又不会有损失,便爽快的提供了自己的银行卡卡号并将收款及时转出到指定账户。第二笔资金再次进账时,杨某未发现到账也没有理会。直至几日后,杨某银行卡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公安机关依法冻结,杨某接到传唤前往公安机关接受调查,这才发现自己不仅被骗了,还成了骗子的“帮凶”,转出了一笔涉诈资金。
目前,杨某的涉案银行卡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冻结。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刷“流水”办理贷款、“黑户”办理贷款均不可信!银行卡、手机卡流入诈骗分子手中,将成为犯罪分子实施诈骗等犯罪的工具,不仅无法获得贷款,还会涉嫌犯罪,得不偿失。办贷款要通过正规途径,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将本人银行卡、手机卡、微信账户、支付宝账户等提供给他人使用。
供稿:反诈中心I谢程;平溪派出所I袁再儒;视频剪辑:反诈中心I谢程、曾宪富(实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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