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新闻网5月23日讯(通讯员 阳天宇)5月22日,城步消防救援大队执法人员依法对辖区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位于城步苗族自治县儒林镇农贸综合大市场的郑某,将机动车停放在城步新农贸市场综合大市场消防车通道上,占用了消防车通道。
郑某此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大队执法人员对其作出处罚决定,一并下发了城消当行决字〔2023〕第0008号《当场处罚决定书》,对郑某给予人民币伍拾元整的处罚,就作出当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及其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向法定刘某进行了告知。郑某承认了违法事实,不提出陈述和申辩。郑某在收到当场处罚决定书后将罚款缴入指定银行。
邵阳消防提醒,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免责声明: 本文内容来源于注册用户,不代表本平台的观点和立场。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注册用户自发贡献,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城步人网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不拥有其著作权,亦不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如果您发现本站中有涉嫌抄袭的内容,请通过邮箱(200664305@qq.com)进行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涉嫌侵权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