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岳县农业农村局
安岳县公安局
安岳县水务局
安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资阳市安岳生态环境局
关于严厉打击非法捕捞的通告
为保护渔业资源和水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开展打击非法捕捞专项整治行动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任何单位或个人严禁在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
二、任何单位或个人严禁在禁渔期(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以任何方式在天然水域内从事捕捞(含垂钓)活动。
三、任何单位或个人在未依法取得捕捞许可证的情况下,严禁在天然水域内从事任何方式的捕捞活动。
四、任何单位或个人严禁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方法进行捕捞,如违反规定,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渔船,吊销捕捞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任何单位或个人严禁制造、销售、使用禁用渔具和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如违反规定,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没收非法器具、配件、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
六、凡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单位或个人,公安部门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进行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如发现上述违法行为,广大群众可通过电话或来访的形式向相关部门举报。
举报电话:
公安:110
渔政:028-24522693
水务:24522266
市场监督:12315
生态环境:028-24522173
特此通告。
安岳县农业农村局
安岳县公安局
安岳县水务局
安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资阳市安岳生态环境局
2020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