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内资讯 安岳女子被伪造身份证明担保贷款20多万元,银行账户被法院冻结后续来了!

安岳女子被伪造身份证明担保贷款20多万元,银行账户被法院冻结后续来了!

安岳县人民检察院 2021/1/11 15:2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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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入选2020年四川省检察机关民事检察优秀案例


近日,后续消息来了

“ 感谢你们不因案小而忽视,不因错微而看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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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5日,一起民事案件当事人王女士来到安岳县人民检察院,送来一封感谢信和一面“依法监督彰正义  立检为民暖人心”的锦旗,感谢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保障其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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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

2000年左右,王女士将一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付某某。2007年,付某某与他人在该地块合伙修建了一栋房屋,在未告知王女士的情况下将其中一套住宅登记在王女士名下。2011年,付某某向银行申请借款22万元,以登记在王女士名下的房屋提供担保,向银行出具了王女士及其丈夫签署的声明书、抵押担保人承诺书、最高额抵押合同等申请材料,并提供王女士及其丈夫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等复印件。

2016年,借款经展期到期后,付某某仅偿还借款部分本息,银行遂将付某某夫妇、王女士夫妇四人诉至法院。付某某夫妇经传票传唤、王女士夫妇经法院公告传唤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在被告缺席的情况下,法院支持了银行的全部诉请,判决付某某夫妇偿还本金21万余元并按约定支付利息、罚息至履行完毕之日,以及银行实现债权等费用。判决银行对王女士夫妇依法进行抵押登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享有优先受偿权,有权以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付某某夫妇、王女士夫妇四人承担该案诉讼费。2017年6月,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同年11月,王女士因银行账户被冻结并被限制高消费才得知其“被诉讼”,向法院申请再审无果后,遂向安岳县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监督。


安岳县人民检察院受理案件后,遂全面开展周密细致的调查核实工作。经查在案证据发现,付某某向银行提供的王女士身份证、结婚证复印件与王女士本人面相不符,相关证明材料均系伪造。经调取银行借款资料原件并委托司法鉴定后证实签名并非王女士本人书写。期间,案外人向银行代为清偿付某某所欠借款本息。

在还原事实真相后,安岳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并对银行审核把关不严的问题向银行监管机构发出加强监管、堵漏建制的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在再审检察建议未被采纳的情况下,安岳县人民检察院坚守检察监督职责,持续跟进监督,提请资阳市人民检察院抗诉得到支持。经资阳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抗诉,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指令原审法院再审。2020年11月,银行自愿撤回起诉,法院裁定撤销原判,王女士“背锅”担保“被诉讼”一案历时三年终被纠正。


您以为到这里就结束了吗,当然没有,最后,官司有理打不赢,检察院里找民行。


 法条链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第二款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二百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并报上级人民检察院备案;也可以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九条第一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一)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

(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

(三)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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