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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口县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审批流程及所需提供的资料清单

洞口教育网 2023/5/16 10:35:19

洞口县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审批流程

举办者提交设立培训机构的申请材料后,由县教育局牵头,按照以下流程办理:
(一)受理。向县政务中心教育窗口递交申请。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的,县教育局向举办者出具《受理通知书》(见附件<1>)。
(二)审核公示县教育局根据体育、文化艺术、科技等培训类型,分别联合县文旅广体局、科工信局在受理之后的10个工作日内集中审核申报材料、现场评估办学条件,出具是否达到设置标准的审核意见。设立上述类别之外的其他非学科类培训机构,由县教育局单独审核和评估。对拟同意设立的培训机构,县教育局利用官网、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公示不少于 5个工作日。
(三)审批。县教育局根据审核意见和公示情况,作出同意或不同意设立培训机构的结论,出具审批决定书(见附件<2>)。同意设立的,由教育局同步颁发办学许可证。
县教育局于出具《受理通知书》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结论,并及时告知申请人。
举办者应在办学许可审批通过后20个工作日内,持办学许可证及其他法定登记材料,到相关登记管理部门办理法人登记。其中,营利性培训机构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营业执照,到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非营利性培训机构到县民政局办理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逾期未申请登记的,县教育局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县教育局收回办学许可证。举办者完成法人登记后,应在20个工作日内向县教育局提交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进行备案,教育局向举办者出具《办结通知书》(见附件<3>),完成培训机构设立流程。教育局定期将已办结备案的培训机构基本信息,分类抄送给县文旅广体局、科工信局,并对外公开发布。


洞口县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审批所需提供的资料清单

举办者完成培训机构名称申报或预先核准后,向县教育局申请设立培训机构,应提交下列材料:
1、申办报告及《湖南省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立申请登记表》(见附件<4>);
2、举办者资格证明文件;
3、办学投入的有效证明材料;
4、培训场所房屋建筑验收合格证明(或安全检测鉴定报告)、权属证明、消防合格证明材料以及内部结构平面图(应标明实际用于教学的区域、面积)。租赁场地的,还应当提交租赁期不少于3年的租赁合同(协议)。以居民自建房作为培训机构住所(经营场所)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5、法定代表人以及从业人员的身份证、健康证明及相关从业资质证明,填报《湖南省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明细表》(见附件<5>);
6、举办者、培训机构法定代表人、行政主要负责人社会信用证明,全体从业人员诚实守信和无犯罪记录承诺书;
7、联合举办培训机构的,还应当提交联合办学协议;
8、培训机构章程及主要管理制度;
9、培训计划、教学大纲和培训教材,填报《湖南省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培训材料备案表》(见附件<6>);
10、审批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附件:洞口县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审批流程及所需提供的资料清单(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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