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名开货车的安岳男子“胆子大”!无证驾驶+三次酒驾,这回遭了!
资阳网
2020/7/13 10:12:39
第三次酒驾屡教不改,还无证驾驶轻型仓栅式货车上路行驶,简直胆大包天!近日,乐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对这名“胆大”男子处以罚款2950元,并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2020年7月3日,乐至县公安局佛星派出所交管中队民警在辖区排查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时,在中兴场镇入场口处,拦下一辆轻型仓栅式货车,当执勤民警对货车驾驶人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该货车驾驶人不仅无法出示驾驶证,且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执勤民警随即移交乐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巡逻三中队,并对其进行了酒精呼气检测,经检测:驾驶人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为44mg,系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随即对该驾驶人进行身份信息核实,不查不知道,一查吓一跳,该名驾驶人不仅从未考取过“C”型驾驶证,且这已经是他第三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查。经查,“驾驶人”王某,资阳市安岳县人,曾考取“D”型机动车驾驶证。2015年,王某因酒驾被安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查获并处罚;2017年,王某因二次酒驾再次被安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查处后,其持有的“D”型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并予以行政拘留。公安交警部门温馨提示:驾驶机动车上路应取得相对应的机动车驾驶证,并时刻谨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请严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安全文明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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