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机动车达到报废标准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驾驶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之规定,我大队对辖区已达报废标准的机动车进行查询,截至2023年3月,县内有以下机动车处于已达到报废标准状态,现予以公告,请车主立即携本人身份证、车辆行驶证、登记证书前往我大队车管所办理相关车辆报废及注销登记手续。凡是不按要求办理车辆报废、注销手续被查获的,依法对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同时将对车辆进行强制报废;未及时办理注销登记将影响车主办理车驾管业务。
特此公告
新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3年3月24日
图文来源:新宁交警
免责声明: 本文内容来源于注册用户,不代表本平台的观点和立场。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注册用户自发贡献,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城步人网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不拥有其著作权,亦不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如果您发现本站中有涉嫌抄袭的内容,请通过邮箱(200664305@qq.com)进行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涉嫌侵权内容。
一幕英雄剧,再现90年前那场血色风云!
《去“湘”当有味的地方》节目带火城步旅游热潮!
来城步,一路山歌上南山!
城步中秋文旅市场火出圈!
这算是夜景天花板了吧!独属于城步人的浪漫!
16人被抓!湖南警方追回文物6800余件
2024年隆回县公开选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教坛追梦人——记洞口县文昌街道第二小学教师徐丽琪
隆回县高平罗洪境内板上钉钉的“省道标”闹剧如何收场
隆回公安组织手枪射击训练及考核,磨砺警务实战之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