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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回男子无证驾驶新能源电动车上路,罚款1400元

隆回交警 2023/6/21 16:58:54
6月19日,隆回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执勤民辅警在例行检查时,发现一辆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白色新能源电动车在路上行走,随即,民警将其拦停进行例行检查。检查中,当执勤民警要求该驾驶人出示驾驶证、保险等相关证件时,其神色慌张,眼神躲闪,无法出示驾驶证。经进一步查询,驾驶人驾驶证处于注销状态,属于无证驾驶,而其驾驶的车辆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且驾驶的车辆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民警对罗某无证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交通违法行为罚款1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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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驾驶”及相关处罚

无证驾驶:顾名思义就是指机动车驾驶人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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