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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在用无牌二轮摩托车注册登记的公告

隆回交警 2024/8/16 16:59:29

为解决我县广大农村及偏远山区办理在用无牌二轮摩托车牌证远难问题,按照上级统一部署和安排,隆回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决定自即日起至2024年年底,开展在用无牌二轮摩托车牌证办理集中攻坚行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正常办理摩托车注册登记应提交的资料

1、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

2、购车发票等机动车来历证明;

3、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等相关出厂合格证明;

4、机动车交强险;

5、排量大于150ml的还需要提交车辆购置税发票。

二、购车发票等车辆来历证明遗失的,可提交如下资料

《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遗失的,销售商能够补开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或增值税发票的,便民办理。但摩托车车辆识别代号第十位年份码是P、R、S,属于2023年1月1日以后购买的,必须补开发票;车辆属于2023年1月1日以前购买但实在补不了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或增值税发票的,经乡村干部进村入户实地走访,由乡镇出具车辆来源合法性的纸质证明(加盖乡镇公章),并由车主本人出具《摩托车所有权承诺书》,经交警联网核查为非盗抢车辆的,予以办理。

三、排放未达到国四标准的

经核查车辆发票的开具日期以及合格证出厂日期,属于群众在购买后因长时间未办理注册登记,导致不符合现行排放标准无法进行注册申请的,便民办理;经核查车辆发票的开具日期以及合格证发证日期,确认群众在购买时就未达到排放标准的,属于生产厂家或销售商违规,不得办理。

四、机动车公告过期的

经核查车辆发票的开具日期以及合格证发证日期在公告有效期内,属于群众在购买后因长时间未办理注册登记,导致超过公告有效期的,便民办理;经核查车辆发票的开具日期以及合格证发证日期,确认群众在购买时就已经公告过期的,属于生产厂家或销售商违规,不得办理。

五、机动车自生产之日起,超过两年未办理注册登记的

需到机动车辆检测站上线检车,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报告后,予以办理。

六、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遗失的

机动车所有人需与销售商协调,联系生产厂家补发合格证。

七、在用无牌二轮摩托车注册登记集中受理点

1、隆回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车辆管理所(至年底);

2、隆回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金石桥中队(8-9月);

3、隆回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小沙江中队(10月);

4、隆回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司门前中队(11月);

5、隆回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高平中队(12月);

请所有符合在用无牌二轮摩托车注册登记条件的车主,到上述五个受理点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并相互转告。如有疑问,可拨打隆回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车辆管理所咨询电话0739-8244901(咨询时间为工作日09:00-12:00、13:30-17:00)。


隆回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4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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