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阳城区禁止在居住区饲养鸡、鸭、鹅、兔、羊、猪等家禽家畜或者食用鸽;禁止在城市道路、广场、居住区等公共场所抛撒、焚烧祭祀用品......
4月8日,资阳市人大常委会发布公告称,《资阳市中心城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由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今年3月31日批准,将于6月1日起施行。这也是继《资阳市安岳石刻保护条例》后,资阳市出台的第二部实体法规。
“《条例》共六章、四十三条。”资阳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袁标介绍说,该部地方性法规从调研开始,历时三年,经历了先后五次更名及内容修改,如今终尘埃落定。
《条例》对资阳中心城区建筑物容貌规范以及城市道路和道路设施、水域、临时经营场所、广告店招以及城市照明等方面容貌规范,对影响城市容貌的占道经营行为、停车行为以及违法建设治理等方面作了规定。
其中提到,临街建筑物外立面应当保持整洁、外立面容貌不得擅自改变、建筑物临街面安装设施应当符合城市容貌标准,临街经营场所不得超出门窗、外墙摆放、买卖物品,网约车经营者应当做好网约车管理等等。
此外,《条例》还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在城市主、次干道上以敲锣打鼓、人力抬举广告牌等形式进行商业巡游宣传活动;公共场所禁止随地吐痰、吐口香糖、便溺;禁止乱扔废弃物;禁止在城市道路、广场、居住区等公共场所抛洒、焚烧祭祀用品;禁止从建(构)筑物内向外抛掷物品;禁止在居住区饲养家禽家畜或者食用鸽。而对于违反《条例》中的规定,也首次明确了惩罚制度、罚款金额。
(图片来源于网络)
“资阳地处成渝双城经济圈,将有助于进一步提升城市形象。”袁标表示,随着资阳中心城区规模的不断扩大、经济发展水平逐步提高,市民对居住环境、城市品质和卫生状况也提出了新要求。《条例》将有利于更好地贯彻实施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有利于创造和保持整洁、优美的工作生活环境,有助于提升资阳城市品质和助力资阳省级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国家园林城市、国家森林城市、全国双拥模范城创建,巩固城市管理工作的成果和提升城市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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