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内容:
● 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
● 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3吨以上的;
● 排放、倾倒、处置含铅、汞、镉、铬、砷、铊、锑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3倍以上,或者含镍、铜、锌、银、钒、锰、钴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10倍以上的;
● 通过暗管、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灌注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
● 重点排污单位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或者干扰自动监测设施,排放化学需氧量、氨氨、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的;
● 在禁燃区内企业工业锅炉燃用煤、重油等高污染燃料的;
● 排放、倾倒、处置含铅、汞、镉、铬、砷、铊、锑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3倍以下,或者含镍、铜、锌、银、钒、锰、钴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10倍以下的;
● 非法排放、转移、倾倒、处置危险废物100公斤以上3吨以下的;
● 危险废物堆存场所未采取“三防”(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措施的;
● 非法排放、转移、倾倒、处置危险废物100公斤以下的;
● 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以及未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造成环境污染后果的;
● 依法应由生态环境部门查处的其他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举报方式:
电话举报:
1、政务服务便民热线12345;
2、公安机关举报电话110;
3、生态环境部门举报电话12369;
网络举报:
12369网络举报平台;
来信来访举报:
邵阳市生态环境局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地址:邵阳市大祥区雪峰南路。
举报奖励:
对提供生态环境问题线索并查证属实的,给予举报人200元至5000元之间不同档次的奖励。对同一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奖励首位举报人(以受理登记时间为准)。联名举报的,奖金平均分配。举报人同时举报多项违法行为的,一经核实,对举报人累计奖励。
具体为:
● 对涉及一般行政处罚的举报事项,给予举报人200元-1000元奖励。
● 对采取限产停产、按日计罚、查封扣押、停业关闭、移送公安机关适用行政拘留决定的举报事项,给予举报人1000元-4000元奖励。
● 对涉嫌环境犯罪案件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刑事追究的,给予举报人5000元奖励。
其他事项:
● 参与办理举报工作的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保密制度,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透露举报人身份、举报线索等情况,违者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 举报人故意捏造歪曲事实,恶意谎报举报,弄虚作假,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邵阳市生态环境局 邵阳市人民检察院
邵阳市公安局 邵阳市财政局
2022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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