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您反映隆回县西洋江镇卫生费标准是否合理的问题,我单位已经收悉,感谢您的关注。现将情况回复如下:根据2020年3月31日邵阳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2020年6月12 日湖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审查批准的《邵阳市乡村清洁条例》规定条款,为了改善人居环境,建设美丽乡村,推动乡村振兴,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推进乡村生活垃圾和其他废弃物的投放、清扫、收集、转运、处理以及污水收集、处理等活动中,制定的第七条规定:“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政府主导、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投入、受益主体付费、社会资金参与的乡村清洁经费多元化投入机制。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涉农资金的整合,加大对乡村清洁的财政投入,将乡村清洁经费纳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乡村清洁经费包括乡村清洁基础设施建设、管护、运营以及生活垃圾转运和处理等费用。村(居)民委员会可以根据村(居)民会议的决定,向本区域村(居)民和单位适当筹集乡村清洁所需费用,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备案。费用标准应当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村(居) 民承受能力、清洁成本及单位性质、垃圾产生量等因素合理确定,所筹集费用仅用于乡村清洁。”
我镇根据县人居环境指挥部工作安排,对生活垃圾组织集中转运,全镇18个村居共聘任90名乡村保洁员进行清扫保洁和垃圾收集,基本工资原则上为1000元/月,其中县镇负担60%,其余40%由村里负责,生活垃圾清扫收集改善了人居环境,能使所有村民受益,按照受益主体应当承担部分责任和义务的原则,各村居根据保洁员数量和村户籍人口估算,每人每年需收取20元左右才能保障保洁员40%部分工资发放。各村居通过《村规民约》,制定了每人每年收取15-20元卫生费的规定。所以,这个缴纳卫生费是合理合法的。当然,部分特殊家庭承担这个卫生费有困难,所以在具体工作推动中,我们要求村里通过村民代表会议决定,对少数重病重残和特困供养对象进行减免并公示,同时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捐赠、赞助、志愿者服务等多种方式赞助参与乡村清洁工作。隆回县西洋江镇人民政府2021年3月11日来源:红网论坛“百姓呼声”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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