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2日,安岳县人民法院依法对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康某、
罗某某等11名被告人犯抢劫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一案,进行了隔空宣判。
此次庭审是一次特殊的庭审。面对被告人众多且分别在异地羁押的情形,安岳县人民法院积极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最终采取了特殊的办法:由法警在通过核酸检验后,进入看守所提押出被告人,并通过远程提讯设备的辅助,使得此次异地隔空庭审顺利进行。
庭审查明,被告人康某某伙同被告人罗某某、刘某等4人,组成以康某某为纠集者,罗某某、刘某等4人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团伙,多次在安岳县岳阳镇新村实施违法犯罪行为,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结合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后果等因素,11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2年至13年6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人民币3万元至20万元不等的罚金。
在疫情防控特殊时期,安岳县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利用科技法庭和远程提讯系统进行宣判,有序推进扫黑除恶工作,做到疫情防控和惩治黑恶犯罪两不误。
信息来源:资阳网(张欣然 记者 胡佳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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