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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回县补助137万资金 用于关爱抗疫工作!

隆回县总工会 2020/3/28 15:05:12
隆回县补助137万资金

用于关爱抗疫工作!

隆回县总工会关于湖南省总工会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动员广大职工
积极参与消费促进经济发展专项
经费补助分配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工会联合会,各县直机关工会联合会,各基层工会:
根据《湖南省总工会关于广泛开展关心关爱抗击疫情一线广大职工工会会员活动引导积极消费促进就业繁荣市场的通知》(湘工发〔2020〕9 号)文件精神,省总工会拨付我县专项补助资金137万元。经县总工会党组研究并报县委、县政府领导同意,现将分配方案和使用要求通知如下:

一、专项补助金的分配范围

专项补助资金仅用于弥补基层工会本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特别慰问费的不足,并促进消费券发放这一普惠政策的落实,关心职工,助推经济发展。补助资金使用方向主要面向抗疫一线的企事业单位工会、经费困难的小微企业工会、街道工会、社区干部、基层公安民警、交通警察、环卫等基层工会会员。
二、专项补助资金的使用要求
1、专项补助资金严格按《湖南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湘工发〔2018〕20 号)的规定使用,基层工会可按照每人不超过300元的标准向全体职工、工会会员发放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特别慰问消费券。严禁发放现金。特别慰问消费券在3月底前发放到位,“五一”节前消费完毕。
2、各基层工会在发放消费券过程中,要严格按照《隆回县总工会关于转发〈湖南省总工会关于广泛开展关心关爱抗击疫情一线广大职工工会会员活动,引导积极消费,促进就业繁荣市场的通知〉》(隆工发〔2020〕6 号)的规定执行。
3、各基层工会在发放消费券、采购慰问品,动员广大职工积极消费过程中,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做到落实“六个不准”。省总工会将对补助资金使用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发现问题一律从严处理。
4、此次下拨的专项补助资金购买的消费券全部由职工实名制签字领取。4月1日前将贯彻落实情况和消费券实名制领取花名册复印件报县总工会权益保障经审部(联系人范洪斌:13874225153)。


三、专项补助资金的发放方式
1、已设立工会专帐的基层工会,县总工会财务资产部在3月24日前将专项补助资金直接拨付至基层工会银行帐户内。
2、还未设立工会专帐的基层工会,必须在4月1日前,先将职工本人签名的消费券发放花名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交到县总工会权益保障经审部;在4月10日前办理好工会银行帐户提供到县总工会财务资产部,县总工会在2个工作日内将专项补助资金拨付;4月1日前未交发放花名册或已交但在规定时限内未办理好工会银行帐户的,均取消这次的专项补助资金,其资金另行安排。
联系人:蔡自娥(13508424608)王立武15673932738
李函颖(17773911201)
隆回县总工会
2020年3月23日

隆回县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专项补助资金分配表

序号

抗疫一线(含卫生、公安交警、医疗器械、环卫)

解决补助(万元)

序号

乡镇、街道社区、教育基层

解决补助(万元)

序号

小微企业

解决补助

(万元)

1

横板桥镇卫生院

1.4

1

荷香桥镇

2.2

1

和诚化工

2

2

六都寨镇卫生院

1.9

2

岩口镇

2

2

南方水泥

3

3

卫生监督执法局

1

3

虎形山瑶族乡

1

3

湘丰特纸

3

4

妇幼保健中心

6

4

六都寨镇

2.1

4

军杰公司

5

5

卫健服务中心

0.8

5

北山镇

1.8

5

华恒建筑

1

6

周旺镇卫生院

0.6

6

周旺镇

1.8

6

魏源医院

4

7

大水田乡卫生院

0.3

7

罗洪镇

1

7

鸿利药业

3

8

石门卫生院

0.4

8

山界回族乡

1.4

8

长岭医院

0.5

9

桃洪镇卫生院

1.3

9

鸭田镇

1.4

9

展辉医院

1

10

滩头镇卫生院

1

10

滩头镇

2.2

10

德铭医院

0.6

11

司门前镇卫生院

0.5

11

司门前镇

1.7

11

佳鼎木业

0.3

12

荷香桥镇卫生院

0.8

12

三阁司镇

2.3

12

纤香莉鞋业

1

13

麻塘山乡卫生院

0.3

13

麻塘山乡

1

13

华兴公司

7

14

岩口镇卫生院

0.6

14

七江镇

1.7

15

九芝药房

0.4

15

荷田乡卫生院

0.3

15

荷田乡

1.5

16

许丰农业

0.4

16

小沙江镇卫生院

0.5

16

小沙江镇

1.5

17

步步升

0.5

17

西洋江镇卫生院

0.5

17

西洋江镇

1.6




18

山界回族乡卫生院

0.3

18

羊古坳镇

1.6




 

序号

抗疫一线(含卫生、公安交警、医疗器械、环卫)

解决补助(万元)

序号

乡镇、街道社区、教育基层

解决补助(万元)

序号

小微企业

解决补助

(万元)

19

南岳庙镇卫生院

0.3

19

南岳庙镇

1.4




20

高平镇卫生院

0.8

20

高平镇

2.2




21

雨山卫生院

0.4

21

横板桥镇

1.8




22

金石桥镇卫生院

0.9

22

金石桥镇

2.2




23

七江镇卫生院

0.5

23

大水田乡

1




24

北山镇卫生院

0.4

24

花门办事处

4




25

中医院

2

25

桃花坪办事处

4.5




26

虎形山瑶族乡卫生院

0.3

26

教育基层

26




27

罗洪镇卫生院

0.3







28

鸭田镇卫生院

0.3







29

三阁司镇卫生院

0.4







30

羊古坳镇卫生院

0.3







31

公安派出所

3







32

交警大队

1







33

林业公安派出所

0.5







34

迈康医疗器械公司

0.5







35

环卫中心

1








合计

31.4



72.9



32.7


合计







13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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