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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回县一男子组织多名女性进行非法交易,一审获刑3年6个月

第一时间现场报道 2020/6/29 10:52:44

隆回县一男子组织多名女性进行非法交易,一审获刑3年6个月

2020年6月28日,《第一时间》从湖南省隆回县人民法院获悉,湖南省隆回县一男子组织多名女性进行非法交易,一审获刑3年6个月。我们一起来看具体案情:

被告人简介

被告人贺衍芬,男,1988年3月29日出生于湖南省隆回县,汉族,中专文化,无职业,住湖南省隆回县。因涉嫌犯组织卖淫罪,于2019年11月27日被隆回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2月25日被逮捕。现羁押于隆回县看守所。

案情回顾

2017年年底以来,在隆回县休闲会所等地,被告人贺衍芬组织张某某、陈某某、肖某甲、小某某等人卖淫女从事卖淫嫖娼活动,贺衍芬为卖淫女子提供住宿,联系嫖客,接听招嫖电话,安排、接送卖淫女等,贺衍芬在张某某、陈某某、肖某甲、小某某等人卖淫女收取的嫖资中,收取30%的介绍费。贺衍芬先后聘请文某某、周某某(均为未成年人)、阳某等人为其发放招嫖卡。

2018年10月开始,刘单花(另案处理)与被告人贺行芬一同组织张某某、陈某某、肖某甲、小某某等人卖淫女从事卖淫嫖娼活动,刘单花负责接听招嫖电话并管理,安排张某某、陈某某、肖某某,小某某等人卖淫,收取嫖资等。贺衍芬又安排肖某、阳某负责接送卖淫女。

2017年以来,被告人贺衍芬、刘单花从中获利7万元人民币。其中,2019年8月29日凌晨,王某某通过阳某发放的招嫖卡片联系到刘单花,刘单花安排卖淫女陈某与王某某进行性交易,收取600元嫖资。当天凌晨5时许,王某某再次与陈某某、张某某进行性交易,陈某某收取600嫖资。

2018年9月初,肖某甲接受刘单花安排前往百合花大酒店卖淫,认识了嫖客肖某乙,9月9日,肖某甲遂与肖某乙进行性交易,肖某甲收取300元嫖资。

法院认为

被告人贺衍芬伙同他人组织多名妇女从事卖淫活动,其行为已构成了组织卖淫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犯组织卖淫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本院予以确认。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贺衍芬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对本案负全部责任。案发后,被告人贺衍芬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以减轻处罚。

判决如下

被告人贺衍芬犯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人民币(所处罚金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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